14.1 一般规定


14.1.1 建筑光伏系统正式投运前,应编制现场运行与维护规程,并应对运行与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14.1.2 建筑光伏系统的运行与维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
14.1.3 建筑光伏系统应建立管理制度、编写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关键条款应张贴在醒目位置。
14.1.4 建筑光伏系统运行与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安全规程》GB/T35694、《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16895.21、《电气设备应用场所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24612.1、《电气设备应用场所的安全要求第2部分:在断电状态下操作的安全措施》GB/T24612.2和《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GB/T18857的有关规定。
14.1.5 建筑光伏系统的光伏方阵宜在阴天或无风、雪、雨的早晚进行维护。
14.1.6 建筑光伏系统的运行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14.1.7 每年对光伏系统、支架及锚固结构等至少应进行一次检查。在极端天气来临前应对设备加强巡检,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极端天气以后及系统重新投运前,应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14.1.8 建筑光伏系统的警告标识等不得缺失、模糊。
14.1.9 建筑光伏系统中的计量设备和器具应定期进行校验。
14.1.10 建筑光伏系统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消防器具应保持完备并应在使用期内,疏散标识应定期检查。
14.1.11 建筑光伏系统运行与维护记录应及时归档。
14.1.12 建筑光伏系统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应将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参数上传至电网调度机构,并接受电网调度机构控制指令。
 
条文说明
14.1.2 本条专业技能指国家规定的各种操作资格,主要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国家职业资格证(电工或太阳能利用工)、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400V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系统运维人员应具有高压类职业资格证,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系统运维人员应具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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